新增的醫療服務項目是否符合規定?會不會多交冤枉錢?如今,看病難、檢查項目多、收費高等問題困擾著市民。9月7日,江蘇省物價局對此前的辦法進行了修訂,發布《江蘇省新增醫療服務項目價格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在2017年9月7日-9月14日期間,公開向社會征求意見。骨密度儀廠家澳思泰注意到,如果新增醫療儀器(設備)原值超過一千萬元及以上的,必須履行成本監審程序。
新增醫療服務項目的申請流程如何?記者從意見征集稿中了解到,醫療機構首先要提出正式書面申請,并提供詳細的材料,隨后,由專家評審審核新增項目。經省衛生計生委立項的新增項目,價格主管部門按照管理權限對其成本情況進行審核,分期分批公布公立醫療機構試行價格。另外,非營利性非公立醫療機構自主制定價格。
那么制定新增醫療服務項目的價格有什么標準?征求意見稿中表明,制定公立醫療機構新增項目試行價格,應該以項目直接成本為基礎,按正常的服務時間、診療(服務)規定核定,還要充分考慮相關醫療項目比價關系、專家價格建議及地區經濟發展水平、人民群眾的承受能力等。
其中,明確規定,一次性耗材,按實際分攤;多次使用的,按使用次數分攤;水電煤油費按實際消耗分攤;折舊費包括儀器、設備折舊;維修費按折舊費的20%或按合同約定分攤;專用房屋折舊及維修,大修理費按原值的年2%計提。而勞務費用,則按上年“醫療支出”科目的“工資”明細科目總額除以該年在冊醫務人員總人數得平均工資數,以人、年的平均數乘以項目所需平均時間的數量即得應攤金額。
現代快報記者注意到,如果新增項目開展所使用的醫療儀器(設備)原值超過一千萬元及以上的,必須履行成本監審程序。
此外,征求意見稿中還表明,對現行項目規范所列項目進行分解的,或在醫療服務項目價格中屬于內涵一次性耗材的;與現行項目規范已有項目名稱不同,但內容相同或改變技術操作流程的;與已有項目使用器械、設備、試劑等不同,但診療目的一致、技術水平相當的;診療目的不明確、診療效果不明顯,學術界仍有爭議,或不符合衛生經濟學要求、性價比不合理的;未經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仍屬于科研實驗階段的,或未經衛生計生部門準入臨床應用的;違反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規定,都不得列為新增項目。
據了解,新增項目由價格、衛生計生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共同管理。價格自公布之日起試行2年。試行期滿前六個月,由開展項目的醫療機構按照本辦法第六條的規定報送試行期間的價格材料,試行期滿前三個月未報送的,該項目自試行期間滿之日起停止執行。